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4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1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二类住宅组团用地(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4单元2街区04-02号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松江区广富林街道 东至银源路,南至银龙路,西至龙源路,北至花源路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松江区广富林街道(方松街道原广富林村)82210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830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137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764.6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2210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830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137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764.6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顾伟效 联系地址: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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