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信息时间:2024-04-01阅读次数: 】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
公告
黄其付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4]第140102号)、《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》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、《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》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
1、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4]第140102号)
2、《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》
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